为增强学院承担科技项目的能力,开拓跨学科领域研究,培育新的科技增长点,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校企联合创新基地(团队)(以下简称基地/团队)是我院科研管理体制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以专业技术领域为牵引的独立院级科研机构,是学院承接科研任务的载体和平台。基地/团队鼓励学术研究自由和科学探索自由。
二、目标任务
基地/团队可作为独立研究单位,代表学院参加相关科技活动。基地/团队的目标任务是:集中优势力量,汇聚优秀人才,开拓新的研究方向,推动跨学科交叉领域的前沿研究;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目标,以技术集成创新为核心,着力于解决重大理论和技术问题;承担科研项目,力争取得一批原创性、有重大影响力的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化科技条件,培育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创新研发平台。
三、组织与管理
学院按照“成熟一个、立项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建设,按照院级科研机构进行管理。
㈠ 立项建设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依托建设系部,以及较为完整、科学的管理规章制度。
2.采取“领军人物+科研骨干”的组建模式,固定参与人员一般不少于10人。
3.负责人原则上应是相关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科研水平与业绩突出的副教授(包括其他副高级技术职务)。
4.主要科研骨干中包括一定比例40岁以下且有大学或研究机构从研经历人员;成员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的科技课题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5.所依托系部应具有良好的科研、建设基础和学术积累,在同行中应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或创新潜力。基地/团队建设对所在专业要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能够有力地推动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
6.所涉及的研究方向应属于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科技前沿热点问题,或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研究或技术创新领域,或跨学科的技术应用性研究领域和科技成果转化等。
㈡ 立项建设程序
1.基地/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申请报告须经依托建设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并报学院科技处。
2.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科技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从组建条件、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建设经费等方面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报主管科研工作院领导批准立项。
㈢ 运行管理
1.基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由学院科技处负责。
2.基地/团队实行主任负责制,基地/团队的发展规划、团队人员管理、科研计划、经费使用等行政管理以及完成基地建设目标等各项工作由基地/团队主任全面负责。基地/团队需与学院签定建设任务书。
3.基地/团队所取得的所有智力劳动成果依照《hg0088皇冠备用网站保护知识产权规定》进行运作和管理。
㈣ 考核评价
1.基地/团队的建设周期为3~5年,实行年度计划检查制度。建设期内,由科技处组织专家对基地/团队进行建设期年度评估,学院将根据专家评估情况决定继续支持、暂缓支持或中止支持等。
2.基地/团队建设期结束后,基地/团队应向学院提交建设总结报告,对基地/团队建设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建设资金决算、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学院科技处负责组织专家对基地/团队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审计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类。其中,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基地/团队,直接进入下一轮资助计划,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团队,将被终止支持并撤销。
3. 院科技处负责组织基地/团队的考核工作。
四、建设举措
㈠ 经费投入
1.经费投入额度:学院给予理工科基地/团队建设运行经费支持15万元/年,给予人文社科基地/团队建设运行经费支持10万元/年。
2.经费来源:基地/团队建设运行经费主要来源于学院专项建设资金等,经费拨付按年度计划下达。
3.经费用途:基地/团队建设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四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基地/团队人才队伍的建设;二是支持承担省部级或国家重大项目;三是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四是搭建研发平台和基地/团队运行管理。
4.根据基地/团队所争取到的科研任务及经费,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不低于20万元/年的科研经费配套支持。
5.经费使用:建设运行经费和配套科研经费的使用和开支按照国家和学院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㈡ 人员管理
基地/团队科研人员采用“特区”聘用模式。基地/团队科研人员以项目牵引为导向,可在全院跨系部、跨学科进行流动聘用,实行按合同“双聘”模式。基地/团队实行基地、系部“两维”管理。其中,系部主要负责教学管理,基地/团队主要负责所承担科研任务和建设工作的管理。
㈢ 考核评价
基地/团队的科研人员所取得的成果及相关工作量实行“双算制”,可同时计入其所在系部和所在基地/团队的考核体系中。同时,研究人员所属系部可共享其在基地/团队从事科研工作中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㈣ 条件保障
系部在科研用房、仪器设备共享等方面为基地/团队建设提供优先条件支持,并为基地/团队提供必要的学术交流用房。
㈤ 激励政策
1. 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基地/团队研究人员可跨学科选拔、招收学生。
2.学院在经费预算中优先支持基地/团队建设。
3.在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基地/团队科研人员所承担的项目。
4.学院将优先推荐基地/团队申报省部级或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团队)。
五、本办法由学院科技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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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